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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欧宝官网app客户端下载    发布时间:2025-04-10 07:21:09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13,551,45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专注于各类纱线、坯布、面料、产业用布、无纺布等生产与销售及投资管理。公司产品最重要的包含纱线系列新产品,坯布面料系列新产品、色织面料系列新产品和功能性产业用布系列新产品、无纺布系列新产品等。报告期内的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可年产“乘风”牌Ne5-330高档纱线厘米幅宽高档坯布及面料10,000万米。纱线和坯布产品是“中国名牌产品”、“全国用户满意产品”。以公司生产的优质坯布为原料,采用国际先进的染整清洁生产技术和功能性后整理技术加工生产的高档纺织面料,立足中高端市场,主要与国内外知名服装品牌配套;功能性产业用布材料及消费用品主要使用在于医疗、卫生领域等。企业主要按订单组织生产,同时,按照每个用户需求,实行定制化生产和研发。原辅材料根据生产要自行采购,营销模式采取直接销售和定制化服务相结合。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投资业务中拥有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徽商银行等金融股权。具体投资项目详见本年度报告附注的“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项下“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相关内容。

  1、研发设计方面:公司依托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充分的发挥全国纺织行业环锭纺纱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安徽省纺织新材料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创新平台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瞄准国际先进的技术水平,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紧紧围绕纺织产业“科技、时尚、绿色”的定位,不断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推动行业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实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公司坚持自主开发和合作研发相结合,充分的发挥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站的作用,做到生产一批、储备一批、研发一批,逐步实现产品由市场引导向引导市场的转变。公司设计生产的“天上蓝天、粉色爱心、多彩虎纹”和“晨雾森林、绵柔暖意、黄白复合”等织物,获中国国际面料设计大赛(2025春夏和2025/26秋冬)中国流行面料入围评审优秀奖;联合申报的“宽幅绵柔针织家纺面料的开发与产业化、并条工序全自调匀整产线研发技术与产业化应用”两个项目获得2024年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FA306并条机前压辊微动开关、纺织用棉条筒质量追溯系统及追溯方法、精梳机牵伸区皮辊清洁器、烧毛机出布区静电导引装置、疵管纱智能剥离装置关键技术及嵌入数字化车间应用、在线作业式水刺无纺布半成品铁屑分拣装置及方法、梳棉机磨针托脚定规同轴度校验装置等七件成果获得安徽省科技成果称号。截至2024年底,公司累计取得授权专利542件,其中发明专利103件。

  2、采购方面:公司在采购申请、过程管理、招(议)标流程、供应商认证以及评审管理等诸多环节,精心制定了详尽且规范的流程。充分的利用自身的品牌影响力和资金优势,审慎地选择棉花优势加工公司,并热情参加籽棉的采摘、收购以及加工等全流程的质量管理工作,从而稳定了原料供应渠道,切实确保公司可以获取到质优价廉的棉花资源。公司成立了“网络管理采购平台”,借助企业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事前的严格规范、事中的有效执行以及事后的严密监控,成功堵塞了采购过程中也许会出现的各种漏洞。该平台充分的发挥了竞价、询比价的显著优势,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与此同时,通过逐渐完备和大力加强信息化采购平台的建设,吸引了数量众多的供应商踊跃参与合作,构建起了一个出色的供应商寻源体系,营造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理想采购环境。

  3、生产方面:加大市场调查与研究力度,完善预备货方案,兼顾订单生产和计划备货,尽全力做到机台的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发挥产能的最大优势,稳定生产,稳定质量。各生产部门结合自己资源,做到集中调度,高效协同,按时生产,保质保期,快速交付,较好地满足各种订单要求。

  4、品牌经营方面:公司坚持自己的产品定位和特色,坚持发挥华茂的品牌优势,坚持低碳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积极引导市场。同时依据公司的战略调整,重点加大新纤维的市场开发,利用华茂品牌优势,实现产业链的高效协同。2024年依据市场的变化,坚持内外市场同步抓,做好市场细分,抢占国内市场的高地,同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加大与国外一线品牌商的战略合作。坯布面料上,加大内销市场的开拓,提升“银波”牌坯布的市场竞争力。定位于高端市场的面料产品,实行自主研发和销售的经营销售的策略,面料设计理念追求原创性,迎合当下流行趋势,为客户提供环保、时尚、舒适等功能型产品。产业用布主要采取订单式生产,同时,加大新产品研究开发力度,满足个性化市场需求。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将持有的重庆当代砾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5.00%股权以704,889,156.10元的价格转让给福建雅思德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24年3月5日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并于2024年3月5日完成了本次股权出售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大多分布在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陈雪女士,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国元证券(000728.SZ)、日久光电(003015.SZ)、金禾实业(002597.SZ)、富士莱(30125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娣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华茂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丰实业(603081.SH)、隆扬电子(301389.SZ)、华茂股份(000850.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崔静女士,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华茂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茂股份(000850.SZ)、众源新材(603527.SH)、薪泽奇(873713.NQ)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崔永强,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大族激光(002008)、奥海科技(002993)、大族数控(30120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童苗根、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娣、签字注册会计师崔静、项目质量复核人崔永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2024年为企业来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企业在事务上的独立性。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召开的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职业准则,认真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会董事都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茂股份”)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发挥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满足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融资业务提供信用担保。经初步测算,公司2025年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做担保额度共计13.70亿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有效期自此次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全部为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做担保,其中,华意制线%的(控股)子公司。

  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按照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子公司进行分类调剂,即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并与相关银行和金融单位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各级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做担保的方式均为信用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级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单位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除全资子公司外,其余控股子公司均须对上述各自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同时,除全资子公司外,其余控股子公司均须对各自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进一步控制公司的担保风险。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事项,主要是为了发挥各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这些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我们大家都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根据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1,842.50万元,占报告期末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4.93%。若上述担保全部实施后,本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7,000万元,占本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30.90%。

  公司没有为控制股权的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另外的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做担保,控制股权的人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做担保。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上午11:00在公司外事会议室召开。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3月24日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及要求,恪尽职守。各项决策程序、经营活动均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和法规依法经营。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经营稳健,财务情况正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审字[2025]230Z0417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4,397.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05.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43,425.19万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3,665,009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具体合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明显的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规定,从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制订分红方案、回馈股东。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情况、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经营与财务状况等因素,择机处置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议案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利益的情况。

  公司制订有《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现金流量充裕,为防止资金闲置,公司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短期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主要是为了发挥各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这些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我们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根据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2025年度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3月24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倪俊龙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第六节重要事项等有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审字[2025]230Z0417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4,397.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05.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43,425.19万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3,665,009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具体合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规定,从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制订分红方案、回馈股东。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融资业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做评估和监督。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九、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4年度,公司根据《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22修订)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考核。

  2、考核对象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绩效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

  3、在任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事务的差旅费据实报销。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600.93万元。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结合当前证券市场状况并考虑公司资产配置状况和经营、投资活动资金的实际需求,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拟对公司持有的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合法方式进行处置,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本次处置总金额以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为限。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有效期自此次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公司自有资金充裕且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含在初始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内)。投资品种限于债券、基金、理财产品、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申购新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以上投资品种均不含证券衍生品),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为了发挥各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满足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性融资活动提供担保。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同时,除全资子公司外,其余控股子公司均须对各自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进一步控制公司的担保风险。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更加线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情况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后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后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5年度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后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为了便于业务开展,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89%)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的要求。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

  十九、审议《关于修订〈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十、审议《关于修订〈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控制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二十一、审议《关于制订〈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十二、审议《关于修订〈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十三、审议《关于制订〈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有关议案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4月3日,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批准。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05.92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318,165.68万元;公司母公司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23,357.02万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本年不再计提,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1,016.94万元,盈余公积49,775.58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348,270.07万元。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同时在保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3,665,009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0,113,550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含税)91,355,145.9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累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91,355,145.90元,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8,712,045.46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190,067,191.36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6.21%。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同时在保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对有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对公司及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848.94万元。上述减值计提经合并报表后,将减少公司利润总额6,848.94万元。

  对2024年度母公司及子公司可能发生坏账风险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2.81万元(负数代表信用减值损失增加),计提明细如下:

  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对2024年度母公司及子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6,017.71万元,本期转回或转销4,523.14万元,计提明细如下: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茂织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407,834.83元,对安庆华茂佰斯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367,501.99元。

  备注:*1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资产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139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138号)

  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联营企业天津棉棉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1.08%)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08,860.49元。

  上述资产减值计提减少2024年度利润总额6,848.94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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